急難救助

急難救助戶不論在經濟或其他方面都屬於弱勢族群中的弱勢,極需大眾伸出援手給予關懷,協助他們展開新生活,以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之博愛人道服務精神。本會基於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第二、三款規定,輔佐政府辦理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依據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普遍),致力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疾苦發生在何處,不因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見解而有所不同;僅根據最需要協助的弱勢族群,給予適當的幫助。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人道為出發點,運用極為有限的經費,希望做到「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之功效,真正能夠使每一筆急難救助金之發放能深入社會各個有迫切需要的角落。

 

急難救助

近三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向本支會提出申請或由醫院社工課、區公所社會課、立案社福團體轉介至總會。
申請文件:全戶戶籍謄本、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財稅證明等。
洽詢電話:04-711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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